第二節
重視人權 安心服役
為了讓各位役男進入軍中服役,可以發揮更好的戰力和專長,避免「由民轉軍」後,因為不熟悉軍中管教方式,而出現不適應的情形,國防部近期致力「改善部隊管理制度」,將軍中人權保障視為重要的施政目標;在制度上,強化軍中申訴關懷機制、建立公允的事件調查機制;在教育訓練上,達成現代化、專業化的管理,更要在維護軍紀和對個人的尊重之間,取得均衡。
軍人是穿著軍服的公民,人權宣言所講到的權利,不會因為身分而不同,然而軍人負有保家衛國的責任,為了確保國家安全,當然就必須要訓練有素、紀律嚴整的部隊才能對抗敵人的侵略與挑釁,也因此,才會有前一個章節提到的軍紀要求。
過去,軍中流傳著「合理的要求是訓練,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」,在現今人權至上的環境氛圍下,軍隊的管理、訓練都要合乎國內法規及國際公約規範,對於官兵的管教,應以照顧官兵為本,採取合法作為、適法懲罰的方式管理。
為了改善部隊管理制度,國防部近期推動各項政策,以落實合理管教,貫徹人權保障:
一、將「降低青年軍人自殺率」有關議題,納入行政院國家人權行動計畫,檢討「健全內部管理」及「合理勤務訓練」等作為,從改良環境及創造環境二大層面,逐步落實青年軍人自殺防治工作,以強化生命權的保障。
二、民國 109 年 10 月 1 日起,建置由軍法官主責之三級調查機制,遇重大矚目事件,得依據個案性質邀請民間專業人士共同參與行政調查,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有效釐清案情,以昭社會公信,並保障受調查官兵權益。
三、著手辦理《陸海空軍懲罰法》修法,確保部隊調查與懲罰程序,符合法律規定,使部隊懲罰更加合理與適切,降低不當懲罰事件肇生,以落實正當法律程序,周延救濟管道,維護官兵權益。
四、設立法治教育臉書、IG 社群粉絲專頁及 LINE 通訊軟體,並結合「莒光園地」、「青年日報」及「漢聲電臺」等多元媒介宣導,藉創新活潑輔教作為,強化教育能量,擴大宣教實益,使官兵易於吸收各類人權教育新知。
五、莒光日課後實施 2 小時社團活動,以現有康樂(舞龍社等)、學藝(咖啡社等)、服務(愛心社等)3 類型社團,抒解官兵壓力,並藉由團體互動,適度關懷,營造友善環境。
六、整建老舊營舍,透過舒適之營區環境,積極優化官兵生活空間,達照顧官兵生活,擴大滿足住的需求。
七、各級幹部落實知官識兵,主動針對嚴重適應不良、精神疾病、有自傷行為人員,藉由「初級發掘預防、二級專業輔導、三級醫療處遇」三級防處機制及綿密家屬聯繫等方式,及早發掘心緒不穩徵候,以提供適切之協處及心理輔導作為。
接下來,讓我們請柴小寶助教以模擬情境的方式,用兩個案例來說明軍人在權利和義務之間應該如何取得均衡。
案例一
阿吉前些日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心儀的女孩,相約見面後,兩人一見鍾情,很快就墜入情網,不料熱戀中的阿吉卻收到兵單準備入營服役,雖然阿吉服役期間可以在規定的時間,使用手機與女友通話,但還是受不了無法每天與女友見面的痛苦,飽受相思之苦的阿吉,不禁對於當兵為何不能像平常人一樣,每天操課結束後就可以下班回家,隔天操課時再回來上班,這樣是不是違反人權呢 ?
相關規定
一、《憲法》第 20 條規定: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。
二、《國防法》第 15 條規定:軍人應該接受嚴格的訓練,遵守軍中的法令,嚴守紀律,服從命令,以確保軍事機密,達成任務。
三、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》第 35 條規定:常備兵、補充兵在不影響戰訓任務的情形下,可以依規定申請公假、病假、喪假、婚假、陪產假、事假及榮譽假,離營外出。
解析
一、現代國家的兵役制度和國防需求是有直接關聯的,國防健全了,才能抵抗敵人的侵犯,人民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等基本權利才可以獲得確保。
二、我們的國防,以保衛國家安全,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,因此有關人民服兵役的相關事項,應該由立法機關考量國家安全、社會發展的需要,以法律來訂定。
三、和平與自由絕對不是憑空而來,我們在享受美好生活的背後,是有些人默默在無私付出的;國家安全沒有假期,需要國軍不分晝夜守護,服役時的人權自由受到限制,都是為了確保家人、朋友們能夠平平安安所作出的適度犧牲。
四、《世界人權宣言》有說到每一個人都要有合理的工作時間和定期給薪水、休假的權利,阿吉雖然在服役,但操課後還是有合理的休息時間,也都能定期休假跟女朋友見面,基本的人權還是有,只是一旦部隊有演訓、救災等特殊任務時,休假的權利就會受到限制,這時候,個人的私利和國家的公益就會產生衝突,私人的權利就必須要退居在後,以保護更大的國家公益,但管制休假只是一時的,在任務結束後,還是會實施補假,該有的權利並不會受到影響。
案例二
阿祥在大學時期非常喜歡討論社會議題,常常會為許多不公不義的事發表言論,後來收到兵單,阿祥認為當兵保家衛國是國民應盡的義務,當然就義不容辭去服兵役了。某一次休假時,因為看到新聞在播報某個社會議題,阿祥於是在社交平臺上發表言論,因為快要選舉了,幹部就提醒阿祥,軍人有遵守行政中立的義務,他不了解為什麼軍人的言論自由會受到限制,服役時不能隨意的發表言論,到底有沒有侵害人權 ?
相關規定
一、《憲法》第 138 條規定:全國的軍人,都必須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。
二、《國防法》第 6 條規定:軍人要保持政治中立,不可以去擔任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的職務,也不可以強迫軍人加入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參與、協助政治活動,推展黨務、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的活動。
解析
一、軍隊是國家唯一合法的武裝團體,如果允許軍人公開支持特定政黨或政治團體,很容易使黨派或個人以武裝力量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,我國的憲法已明文禁止,因為這樣對於民主制度將是一個很大的傷害,國家安全也將會受到影響。所以,人權並不是隨便的保障,必須適度的限制,也就是享受權利前,必須盡到應有的義務,權利、義務之間常常是綁在一起的。
二、軍人的神聖使命在維護國家安全,國家安全可不可以維護,就看軍人的紀律有沒有嚴整。換句話說,為了維護國家安全,就必須嚴整軍人紀律。紀律要嚴整,軍人有些權利,就必須受到限制。
三、人民有言論的自由,阿祥雖然當兵,但他的言論自由並不會受影響,但是不應該在公開的場所去談論政治議題,以免違反國軍政治中立義務。現代先進國家的軍隊都是屬於國家的,穿上了軍服,就必須超出個人、地域跟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。
從以上的例子,各位應該可以更進一步體會軍人因為身分和任務比較特殊,但對於人權並不會沒有保障,雖然有時還是會有一點限制,也因為這樣才能調和人權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均衡。
你不知道的錄音事-行政中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