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

軍中人權新視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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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部隊是不是很沒有自由?很不講人權?是役男進入軍中這個大環境,最關心的事情。「人權」這個字眼,在生活中常常會被提到,所以大家一定不會很陌生,但是也很容易因為不同的看法而各自解讀,有時候會被當成是正義伸張的阻礙,有時候又成為合理化不當行為的藉口,舉例來說,「為了保障殺人犯的人權,所以他不用被判死刑,到底有沒有公理正義?」或「吸菸是我的權利,卻四處遭限制,難道我就沒有人權嗎?」

  到底人權是什麼?簡單來說,就是從出生開始,所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利和尊嚴。只要是人,不管男人還是女人、本國人還是外國人、大人還是小孩、信仰佛教還是基督教…等,每一個人都應該具備同樣的基本權利,這種權利是一出生就享有的,不需要去買,也不可以不想要就拋棄,這就是所謂「天賦人權」的概念。

「人權小動畫-引用自臺灣人權促進會」

第一節
人權大聲講

 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老百姓遭受戰爭的波及,死傷慘重,聯合國大會為了維護人類基本權利,在西元 1948 年 12 月 10 日決議通過「世界人權宣言」,說明全球人類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,並在西元 1950 年,將每年的 12 月 10 日定為「世界人權日」。

圖/羅斯福總統夫人愛蓮娜‧羅斯福拿著西元 1948 年 12 月聯合國會議通過的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副本。
圖/羅斯福總統夫人愛蓮娜‧羅斯福拿著西元 1948 年 12 月聯合國會議通過的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副本。

  究竟世界人權宣言是什麼呢?簡單的說,它是一份讓人類基本權利和自由可以得到全面承認和遵守的文件,共有 30 條規定,分別描述各種基本人權。曾經參與編寫這個宣言的法國法學家勒內.卡森將人權宣言比喻為一座神殿,它的前言及 30 條規定就好像是神殿裡的基座、臺階、支柱和門樑。

圖/世界人權宣言神殿圖卡示意圖
圖/世界人權宣言神殿圖卡示意圖

  人權宣言的前言,就是它的目的,好比通往神殿的臺階,引導大家進入神殿後,可以清楚了解內部的東西。

  宣言第 1 條和第 2 條,在說明尊嚴、自由、平等和博愛的原則,就好像是穩住神殿的基座,所有的人權都是以這四個原則為基礎,再將各種人權具體化的描述。

  這四大原則,每一個原則都像是支撐神殿的柱子,第 3 條至第 11 條為第一根柱子,在講生命權和禁止奴役。第 12 條至第 17 條為第二根柱子,在講個人在民間和政治社會中的權利。第 18 條至第 21 條為第三根柱子,在講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等涉及到精神、公共事務和政治自由的權利。第 22 條至第 27 條為第四根柱子,在講社會、經濟和文化的權利。

  最後,第 28 條至第 30 條,在講人對人之間和社會的相互責任,好比神殿的門樑,將四根柱子完全結合起來。

 

兩公約是什麼?(引用自臺灣人權促進會)

第二節
重視人權 安心服役

  為了讓各位役男進入軍中服役,可以發揮更好的戰力和專長,避免「由民轉軍」後,因為不熟悉軍中管教方式,而出現不適應的情形,國防部近期致力「改善部隊管理制度」,將軍中人權保障視為重要的施政目標;在制度上,強化軍中申訴關懷機制、建立公允的事件調查機制;在教育訓練上,達成現代化、專業化的管理,更要在維護軍紀和對個人的尊重之間,取得均衡。

  軍人是穿著軍服的公民,人權宣言所講到的權利,不會因為身分而不同,然而軍人負有保家衛國的責任,為了確保國家安全,當然就必須要訓練有素、紀律嚴整的部隊才能對抗敵人的侵略與挑釁,也因此,才會有前一個章節提到的軍紀要求。

  過去,軍中流傳著「合理的要求是訓練,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」,在現今人權至上的環境氛圍下,軍隊的管理、訓練都要合乎國內法規及國際公約規範,對於官兵的管教,應以照顧官兵為本,採取合法作為、適法懲罰的方式管理。

  為了改善部隊管理制度,國防部近期推動各項政策,以落實合理管教,貫徹人權保障:

一、將「降低青年軍人自殺率」有關議題,納入行政院國家人權行動計畫,檢討「健全內部管理」及「合理勤務訓練」等作為,從改良環境及創造環境二大層面,逐步落實青年軍人自殺防治工作,以強化生命權的保障。

二、民國 109 年 10 月 1 日起,建置由軍法官主責之三級調查機制,遇重大矚目事件,得依據個案性質邀請民間專業人士共同參與行政調查,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有效釐清案情,以昭社會公信,並保障受調查官兵權益。

三、著手辦理《陸海空軍懲罰法》修法,確保部隊調查與懲罰程序,符合法律規定,使部隊懲罰更加合理與適切,降低不當懲罰事件肇生,以落實正當法律程序,周延救濟管道,維護官兵權益。

四、設立法治教育臉書、IG 社群粉絲專頁及 LINE 通訊軟體,並結合「莒光園地」、「青年日報」及「漢聲電臺」等多元媒介宣導,藉創新活潑輔教作為,強化教育能量,擴大宣教實益,使官兵易於吸收各類人權教育新知。

五、莒光日課後實施 2 小時社團活動,以現有康樂(舞龍社等)、學藝(咖啡社等)、服務(愛心社等)3 類型社團,抒解官兵壓力,並藉由團體互動,適度關懷,營造友善環境。

六、整建老舊營舍,透過舒適之營區環境,積極優化官兵生活空間,達照顧官兵生活,擴大滿足住的需求。

七、各級幹部落實知官識兵,主動針對嚴重適應不良、精神疾病、有自傷行為人員,藉由「初級發掘預防、二級專業輔導、三級醫療處遇」三級防處機制及綿密家屬聯繫等方式,及早發掘心緒不穩徵候,以提供適切之協處及心理輔導作為。

  接下來,讓我們請柴小寶助教以模擬情境的方式,用兩個案例來說明軍人在權利和義務之間應該如何取得均衡。

案例一

阿吉前些日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心儀的女孩,相約見面後,兩人一見鍾情,很快就墜入情網,不料熱戀中的阿吉卻收到兵單準備入營服役,雖然阿吉服役期間可以在規定的時間,使用手機與女友通話,但還是受不了無法每天與女友見面的痛苦,飽受相思之苦的阿吉,不禁對於當兵為何不能像平常人一樣,每天操課結束後就可以下班回家,隔天操課時再回來上班,這樣是不是違反人權呢 ?

相關規定

一、《憲法》第 20 條規定: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。

二、《國防法》第 15 條規定:軍人應該接受嚴格的訓練,遵守軍中的法令,嚴守紀律,服從命令,以確保軍事機密,達成任務。

三、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》第 35 條規定:常備兵、補充兵在不影響戰訓任務的情形下,可以依規定申請公假、病假、喪假、婚假、陪產假、事假及榮譽假,離營外出。

解析

一、現代國家的兵役制度和國防需求是有直接關聯的,國防健全了,才能抵抗敵人的侵犯,人民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等基本權利才可以獲得確保。

二、我們的國防,以保衛國家安全,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,因此有關人民服兵役的相關事項,應該由立法機關考量國家安全、社會發展的需要,以法律來訂定。

三、和平與自由絕對不是憑空而來,我們在享受美好生活的背後,是有些人默默在無私付出的;國家安全沒有假期,需要國軍不分晝夜守護,服役時的人權自由受到限制,都是為了確保家人、朋友們能夠平平安安所作出的適度犧牲。

四、《世界人權宣言》有說到每一個人都要有合理的工作時間和定期給薪水、休假的權利,阿吉雖然在服役,但操課後還是有合理的休息時間,也都能定期休假跟女朋友見面,基本的人權還是有,只是一旦部隊有演訓、救災等特殊任務時,休假的權利就會受到限制,這時候,個人的私利和國家的公益就會產生衝突,私人的權利就必須要退居在後,以保護更大的國家公益,但管制休假只是一時的,在任務結束後,還是會實施補假,該有的權利並不會受到影響。

案例二

阿祥在大學時期非常喜歡討論社會議題,常常會為許多不公不義的事發表言論,後來收到兵單,阿祥認為當兵保家衛國是國民應盡的義務,當然就義不容辭去服兵役了。某一次休假時,因為看到新聞在播報某個社會議題,阿祥於是在社交平臺上發表言論,因為快要選舉了,幹部就提醒阿祥,軍人有遵守行政中立的義務,他不了解為什麼軍人的言論自由會受到限制,服役時不能隨意的發表言論,到底有沒有侵害人權 ?

相關規定

一、《憲法》第 138 條規定:全國的軍人,都必須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。

二、《國防法》第 6 條規定:軍人要保持政治中立,不可以去擔任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的職務,也不可以強迫軍人加入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參與、協助政治活動,推展黨務、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的活動。

解析

一、軍隊是國家唯一合法的武裝團體,如果允許軍人公開支持特定政黨或政治團體,很容易使黨派或個人以武裝力量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,我國的憲法已明文禁止,因為這樣對於民主制度將是一個很大的傷害,國家安全也將會受到影響。所以,人權並不是隨便的保障,必須適度的限制,也就是享受權利前,必須盡到應有的義務,權利、義務之間常常是綁在一起的。

二、軍人的神聖使命在維護國家安全,國家安全可不可以維護,就看軍人的紀律有沒有嚴整。換句話說,為了維護國家安全,就必須嚴整軍人紀律。紀律要嚴整,軍人有些權利,就必須受到限制。

三、人民有言論的自由,阿祥雖然當兵,但他的言論自由並不會受影響,但是不應該在公開的場所去談論政治議題,以免違反國軍政治中立義務。現代先進國家的軍隊都是屬於國家的,穿上了軍服,就必須超出個人、地域跟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。

  從以上的例子,各位應該可以更進一步體會軍人因為身分和任務比較特殊,但對於人權並不會沒有保障,雖然有時還是會有一點限制,也因為這樣才能調和人權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均衡。

你不知道的錄音事-行政中立

第三節
你的權益 我來保障

  剛到軍中服役,對於部隊的管理要求,難免感到陌生緊張,如果遇到管教上、生活上不合理的事情,其實身邊的幹部就是第一時間最好的協助管道;為了落實官兵的照顧並保障合法權益,國軍已經有暢通的申訴管道,「1985 諮詢服務專線」、各軍司令部「0800 申訴專線」,均由督察部門採 24 小時專人專責輪值接聽,也可透過各級監(督)察單位、還有單位主官(管)等多元管道去申訴,讓役男在服役過程中,權益如受到損害時,可以馬上反映獲得協助,而且也會得到保護,不會因申訴而遭到報復或刁難。

圖/本專線提供現役官兵及家屬諮詢服務有關人事服務、作戰演訓、後勤補保、醫療問題、反詐騙(含協尋)等事項。

軍紀教育單元劇-1985「你就幫我」

  此外,國軍還有一個可以保障權益的機制,服役期間如果受到不當的行政懲罰而損害權利,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向所轄「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」申請審議救濟,由半數以上都是社會上公正人士、專家、學者組成的委員會,透過公開會議討論,採合議制方式做出更客觀、更公正的個案決定,以保障申請人的權利。

圖/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召集專業委員針對官兵申訴案件進行審議,確保申訴人權益能獲得最公平、客觀的結果。
圖/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召集專業委員針對官兵申訴案件進行審議,確保申訴人權益能獲得最公平、客觀的結果。

  權益保障制度的存在,是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「體制內」救濟管道,除了保障官兵合法權益外,也協助部隊依法行政,讓雙方能在公正第三方的審議下定紛止爭,鞏固部隊團結向心。

  接下來要跟大家介紹進入軍中服役,如果遇到法律上的問題,該怎麼獲得協助。

  為了保障軍人和家屬的合法權益,如果遇到法律問題,依照國防部訂定的「國軍法律服務作業要點」,會有法制官提供法律服務。

  軍人和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依法扶養之親(家)屬,除了故意違法,而受司法機關偵查、審判及彼此之間發生法律糾紛訴訟外,都可以書面、電子郵件、傳真申請、電話申請或親洽單位的法制官請求糾紛協處、代寫書狀還有其他必要的法律協助,如果情況急迫,也可以就近向其他單位的法制官提出申請,都可以獲得迅速、優質又免費的法律服務。除此之外,法制官還會秉持服務的精神,知道官兵需要幫忙時,也會即時主動提供相關法律服務,以確保合法權益,使能安心服役。

  另外,國防部還訂有「國軍輔導訴訟作業要點」,官兵和家屬遇到訴訟問題,除了彼此間或是與國防部、所屬機關(構)訴訟或因違法而受司法機關偵查、審判或行政爭訟外,都可以備妥身分證明文件、案情相關資料與聯絡方式,就近向法制官申請輔導訴訟,法制官都會依照申請將案件轉介給公聘的律師免費協助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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